软件开发合同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网站设计开发合同履行情况,司法审判实践如何进行判定?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合同约定雄狮公司委托新网公司进行网站页面制作、网站程序制作、数据库搭建,对新网公司提供的设计图提出修改的权利,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雄狮公司方项目对接人员姚健签字确认《u网站网站UI设计确认单》,故应认定雄狮公司已经对合同项目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
软件开发合同各方均有违约按责任大小负担
某A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费用,至起诉时尚欠“在凯途项目”部分款项。而某B公司作为软件开发者,负有凭借其技术协助委托方达成合同目的的义务,其未能按约定内容交付全部工作成果,对于已交付部分存在的问题,未能全部予以解决,故判定分别负担30%、70%的责任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