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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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页面构成汇编作品被人抄袭,被判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认定原告网站页面构成汇编作品,被告网站侵犯了原告网站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被告在其官方网页置顶位置就其侵权行为及商业混淆行为予以公开说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06390元。 -
模仿他人网店商品详情图,构成侵犯著作权被判赔偿
被诉侵权图片从整体的选择、编排到“图”“文”各部分内容均与案涉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即使被诉侵权图片中的照片由天某公司自行拍摄,整张图片由其自行制作完成,付出了一定的智力投入,但该投入明显模仿自案涉作品,不具有独创性。案涉权利作品先于天某公司通过天猫店铺对外公开,天某公司具有接触的可能性。故天某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 -
“分享”盗版链接侵权吗?
网络的发展使传播盗版片源变得简单,用某个网站存放盗版资源的传统方式已经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有所收敛,然而盗版的传播“花样”不断翻新,侵权方式愈加隐蔽。那么,“分享”盗版链接侵权吗? -
应对“网络爬虫”刑事犯罪的新路径探索
本人以北京市最大利用爬虫技术侵犯著作权案为例,在办案过程中集全程引导、多维鉴定、灵活调证、立体庭审于一体,在破解电子证据取证难题、突破传统侵权认定方式等方面提供一些新视角、新经验。 -
游戏源代码相同行数占比在90%以上,判决构成侵犯著作权赔偿二十二万元
被告壹柒游公司销售的游戏的源代码与原告的源代码相同行数占原告源代码总行数的比例在90%以上,双方的计算机软件具有同一性,但被告壹柒游公司并未获得原告的授权,因此,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