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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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自 2023年 10 月 25 日起实施)
本实施细则规范上列 23 种常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其他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参照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范量刑。本实施细则自 2023年 10 月 25 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二)(试行)》的通知(辽高法〔2024〕79号)
2024 年 5 月 31 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辽高法〔2024〕79号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二)(试行)》。 -
河南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豫高法〔2024〕158号 )
河南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豫高法〔2024〕158号 )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
湖南省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高法发〔2023〕4号)
2023年9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湘高法〔2023〕4号通知,要求认证组织实施《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7年4月25日讨论通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其他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可以参照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范量刑。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渝高法〔2022〕17号)
2022年3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渝高法〔2022〕17号通知,要求遵照执行经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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