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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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张闭源商业软件源自开源软件侵权,因未提交确切有效证据支持不予认可

    对于被告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软件系开源软件,侵犯知识产权及功能缺失的辩称,其并未向本院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凡当事人提出的于己有利的事实主张,均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义务和责任,在未提交确切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不利后果,故对于被告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该项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 开源软件管理者可单独提诉讼,不需要经过其他贡献者的授权

    即使涉案开源软件项目属合作作品,就在案证据难以查清所有权利人的基本情况下,若开源项目要求必须经过所有贡献者的授权才能提起诉讼,那么将导致开源软件维权无从提起。因此,本院认定,罗盒公司作为提交了绝大部分代码量的项目管理者提起本案诉讼亦无需经过其他贡献者的授权,有权单独提起本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