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主张闭源商业软件源自开源软件侵权,因未提交确切有效证据支持不予认可

    对于被告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软件系开源软件,侵犯知识产权及功能缺失的辩称,其并未向本院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凡当事人提出的于己有利的事实主张,均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义务和责任,在未提交确切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不利后果,故对于被告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该项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 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如不认可则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

    虽然该份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体现,而是通过其他数码设备对聊天内容进行录制形成,雄狮公司亦表示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雄狮公司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份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该转移至雄狮公司,应由其提供反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