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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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拆封不得作为网购拒退货理由 国家工商总局叫停商家拒绝执行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