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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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取平台用户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数据专款,认定被告通过注册多个账号、编写爬虫程序、避开平台技术措施抓取用户数据并对外销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余元。 -
利用AI批量“测评”引流,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法院对一起新型AI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某公司通过AI工具批量生成数万篇含同行企业名称的“测评文章”,在文章内植入自身产品链接实施引流。法院认定该行为虽未直接诋毁同行,但通过系统性利用他人商誉截取流量,损害竞争对手交易机会,造成数据污染,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