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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一、二审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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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0:16:52   查看: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民事诉讼一、二审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调查令是指一、二审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书面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的供指定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律师调查令的签发和使用应当坚持自愿申请、严格审查、事项具体、专人使用的原则。原则上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签发。 

  第四条 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破产程序除外。 

  第五条 持令调查的证据应当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限于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不包括证人证言。

  第二审程序中,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新证据,以及在第一审程序中申请调查而未调查,又应当调查的证据。

  第六条 持令律师可以向特定单位、组织和个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包含以下范围:

  (一)   自然人的身份信息、住址户籍信息、职业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社会保障情况等,但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经营资质、公司规章制度、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单、出资情况等,但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

  (三)   治安案件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相关信息;

  (四)   自然人出入境信息;

  (五)   行政处罚决定;

  (六)   特定不动产的自然状况、设定抵押的相关信息;

  (七)   其他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的信息。

  第七条 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应为特别授权,或者明确授权委托律师代为申请调查;

  (三)   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函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函件需注明随行调查人信息;

  (四)   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五)   律师保密承诺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查证据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种类、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明目的、无法自行获得证据的原因、接受调查人名称或姓名及证据线索,并由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共同签字或者盖章。无上述内容,仅载明案件相关资料的,法院不予签发。

  第八条 主审法官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律师调查令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签发。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理由、申请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调查的证据类型和范围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和必要性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合议庭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签发调查令。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记录在卷。

  第九条 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

  (一)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二)   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或必要性的;

  (三)   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

  (四)   证据不为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占有、保管、控制的;

  (五)   沈阳金雕查控网能够查控到的财产和身份等信息;

  (六)   其他不宜由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查的情形。

  第十条 律师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案件编号和律师调查令的编号;

  (二)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   代理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   协助调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五)   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线索;

  (六)   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

  (七)   律师调查令签发日期及院印;

  (八)   案件承办法官姓名及联系方式;

  (九)   妨害调查的法律后果;

  (十)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律师调查令样式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定,并由法官按本规定的样式统一填写、签章、印发。

  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及申请书、律师调查令回执应当入卷归档。

  第十二条 根据案情繁简和调取证据难易程度,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代理律师应当在调查令的有效期限届满前调查取证。期限届满,律师调查令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时,应当由两人共同进行,且应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执业证等证件,由接受调查人核对。持令人应与调查令上载明代理律师及随行人员一致。调取证据后,律师应在五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接受调查人将证据自行邮寄法院的,代理律师应向法院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 代理律师因故未使用调查令的,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将回执交还人民法院入卷。接受调查人未提供证据的,代理律师应在有效期届满后五日内将回执提交人民法院入卷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接受调查人对律师调查令和代理律师的相关证件核对无误后,应当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不能当即提供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五日内提供,接受调查人因客观原因在五日内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十日内提供。对律师调查令指定证据以外的其他事项,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律师调查令可由接受调查人存档。

  第十六条 接受调查人应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骑缝章,将提供的证据装入信封,贴上封条密封,并加盖接受调查人印章。所提供的证据可由持令律师转交人民法院,也可由接受调查人通过特快专递寄送至人民法院。

  接受调查人应在调查令回执上注明相关材料的名称、页数等,并签名、盖章。不能按时提供证据、无证据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接受调查人认为调查令中指定提供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撤销该调查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撤销调查令,并根据案件办理需要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理由不成立的,接受调查人应当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

  第十八条 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须经法定程序审查、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十九条 持令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申请律师调查令,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处罚或惩戒;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无正当理由未按本规定交还律师调查令或回执的;

  (二)   不当使用或违反律师执业保密义务泄露持令获得的证据或者信息的;

  (三)   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令调查的证据的;

  (四)   接受调查人将提供的证据进行密封,未经法院允许私自拆封的;

  (五)   其他滥用律师调查令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1.《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样式)

  2.《律师调查令》(样式)

  3.《律师调查令(回执)》(样式)

  附件1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样式)

  当事人:×××,【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住×××,电话×××。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随行调证人:×××,身份证号:×××。

  接受调查人:×××。

  请求事项:×××(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一、

  二、

  三、

  ……

  事实和理由:

  此致

    沈阳市×××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正面)

沈阳市×××人民法院

律师调查令(样式)

  (案号)调查令××号 

×××(接受调查人的名称或姓名):

  我院已受理×××(原告)诉×××(被告)×××(案由)×××(案件编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本院审查,现指定本案×××(原告或被告)的代理律师到你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持令律师:×××,性别:×,律师执业证编号:×××,×××律师事务所。

  随行调证人:×××,身份证号:×××。

  请在核对持令律师、随行调证人身份并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期限内向持令律师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

  二、

  三、

  本律师调查令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沈阳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院印)    

  附件2(背面)

注意事项

  1.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时,应当由两人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执业证等证件,由接受调查人核对。

  2.律师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间调查取证,有效期间届满,律师调查令自动失效。

  3.接受调查人不能当即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五日内提供,并按要求填写回执。因客观原因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十日内提供。

  4.对律师调查令指定证据以外的其他事项,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

  5.接受调查人应在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骑缝章,在回执上注明材料的总页数并由经办人签名。提供的证据应装入信封,贴上封条密封,并加盖接受调查人印章。

  6.律师应在调取证据五日内,将全部证据及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接受调查人自行邮寄证据的情况除外。因故未使用调查令的,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将回执交还人民法院入卷。

  7.接受调查人认为调查令中指定提供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撤销该调查令。

  8.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9.持令律师有违规调证情形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3

沈阳市×××人民法院

律师调查令(回执)(样式)

沈阳市×××人民法院:

  你院(案号)调查令××号调查令及附件收悉。根据你院要求,现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

  二、

  三、

  以上材料共×页。

  不能提供调查令所列的第×项、第×项证明材料,原因是: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受调查人印章或捺印)

  联系方式:

  (此联由持令律师交还本院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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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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