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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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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6 10:27:31   查看:
编者按: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工信部印发工信部电管〔2011〕6号通知,要求妥善做好空壳类备案数据的清理工作。

关于印发《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电管〔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协会,相关接入服务单位:

  为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我部组织完成了对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企业三级备案管理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了网站备案工作效率。目前网站备案各项业务已正常开展,但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中仍存在没有“接入信息”的空壳网站数据和没有“网站信息”的空壳主体数据。为妥善做好对上述空壳类备案数据的清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如遇问题及时报部。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燕齐010-68206116)

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网站备案系统升级启用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279号)中关于“清理空壳网站和备案信息不准确的网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的准确率,现制定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对备案管理系统中没有“接入信息”的空壳网站数据和没有“网站信息”的空壳主体数据进行清理。

  一   、工作流程

  (一)下发数据核查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级网站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部级系统”)于2011年1月10日前,通过接口将与本省相关的空壳类备案数据核查结果(本省审核发放备案号的空壳网站和空壳主体数据、通过定位可能为本省接入服务单位接入的空壳网站数据)下发到对应的省级系统,通信管理局级网站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系统”)通过接口下发可定位的空壳网站数据到相应企业网站备案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系统”);同时,各通信管理局应于1月17日前将部级系统下发的,且为本省发放备案号的空壳信息在各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2011年1月17日—2月17日)。之后从2011年2月18日起,部级系统每日通过接口将新增的空壳类备案数据核查结果发至省级系统,省级系统每日通过接口下发可定位的空壳网站数据到相应企业系统。

  (二)开展空壳网站和空壳主体数据清理

  接入服务单位在2011年1月17日-2011年2月17日对通信管理局公示和下发到企业系统中的空壳类备案数据进行逐一核查,经核实属于本单位接入的,在完成真实性核验后,通过企业系统填写准确的接入信息;确认不属于本单位接入的,接入服务单位无需处理。

  各通信管理局在2011年2月17日公示期结束后,对仍未处理的空壳类备案数据逐步分批进行处理。2月18日起,部级系统将每日下发新的空壳类备案数据,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应做好相应日常处理。

  (三)处理结果通报

  部电信管理局根据备案管理系统的统计结果,定期通报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对空壳类备案数据的处理情况。

  二   、工作要求

  (一)部电信管理局负责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通信管理局切实履行职责并按本方案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定期向各单位通报处理进展情况。

  (二)各通信管理局应按时对空壳类备案数据进行公示,监督、指导、协调属地接入服务单位及时处理空壳备案数据;做好数据清理期间的备案审核工作;数据清理期间及时处理网站主办者或接入服务商提交的备案密码重置申请。

  鉴于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后数据不可恢复,因此在进行空壳类备案数据处理时,要高度重视,认真谨慎操作,各通信管理局应建立主管局领导负责制,制定严格的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操作程序,杜绝误操作。数据清理期间,应继续强化“未备案不接入”,并妥善处理相关投诉。

  (三)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保障空壳类备案数据的核查、定位和下发;做好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期间技术支撑工作,保证备案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空壳类核查数据清理工作,拟定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通信管理局在数据清理期间遇到的问题;定期统计各省、各接入服务单位空壳类核查数据清理的进展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五)接入服务单位按时对定位下发的和公示的空壳类备案数据进行核实处理,对确认属于本单位接入的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入信息填写;在填写接入信息时,可与网站主办者联系获取备案密码,或在征得网站主办者同意的前提下向网站主办者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请重置备案密码;每周向属地通信管理局上报下发到本企业系统空壳类备案数据的处理情况;引导帮助网站主办者查看各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系统网站公示的空壳类备案数据,提醒网站主办者及时对空壳类备案数据进行处理,做好数据清理期间对网站主办者的咨询解答;加大对本单位接入未备案网站的监测和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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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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