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合同被确认无效,判决如返还虚拟币不能应折价补偿

2021-09-24 09:57:42 阅读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合同编号为SB-20181109-02)无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合区块链(深圳)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252900USDT,如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人民币1740000元。
深圳虚拟数字货币律师
国合区块链(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头条百科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粤0391民初5456号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国合区块链(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头条百科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国合区块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头条百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条百科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头条百科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国合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国合公司与头条百科公司签订的《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和《合作补充协议》无效;2.请求判令头条百科公司返还国合公司支付其服务费人民币174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头条百科公司承担。国合公司庭审中将诉讼请求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变更为:请求判令确认双方签订的《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无效;请求法院判决头条百科公司返还国合公司服务费252900USDT,折合成人民币为1740000元。事实与理由:国合公司通过朋友介绍得知头条百科公司可以举荐国合公司上线Bibox、Bit-z加密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国合公司决定委托头条百科公司作为中介举荐国合公司上线交易平台,为此双方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了《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合同编号:SB-20181109—02),协议签订后国合公司分三次向头条百科公司支付了相当于252000USDT即美元(约合人民币1740000元)价值的BTC(比特币),但头条百科公司收到前述服务费后并未举荐国合公司上线交易平台交易,实属欺诈。国合公司为此多次与头条百科公司交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支付的服务费,头条百科公司百般推诿,后在国合公司上门多次交涉并扬言要报警的情况下,才于2019年5月8日授权其公司职员李岱羲与国合公司又签订了《合作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签订纯属拖延时间及寻找借口,并未实际履行。随后公司便人去楼空,联系不上了。头条百科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国合公司的合法权益,且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被告头条百科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证据。原告国合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经审查,上述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依据上述证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1、甲方国合公司与乙方头条百科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合同编号为SB-20181109-02),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头条百科公司举荐国合公司上线Bit-z、Bibox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交易,共计产生等值人民币580万的BTC作为综合服务费用。(2)等值580万人民币的BTC综合服务费用国合公司将分三个阶段打到乙方指定钱包地址。第一阶段国合公司向头条百科公司预付定金30%,对应等值170万人民币的BTC;第二阶段上币技术对接测试完毕,支付40%的费用,对应等值232万人民币的BTC;第三阶段完成最后合作流程,支付剩余30%费用,对应等值174万人民币的BTC。(3)头条百科公司向国合公司提供的上线交易平台的服务中,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线时间、上线平台、上线币种名称以及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4)在头条百科公司为国合公司服务的过程中,若因头条百科公司操作不当或者执行层面出现错误,导致国合公司没有成功上线Bit-z或Bibox两家交易所。头条百科公司将按合同款项全额向国合公司退款。备注:以防BTC价格浮动过大,若出现需退款的情况,头条百科公司退款时BTC退币的数量将以国合公司向头条百科公司转币时相对应的人民币总值对应的总值退款,并不以国合公司向头条百科公司转币BTC的数量进行退款。落款处盖有甲方国合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刘立红的签字,乙方处盖有头条百科公司的公章及授权代表李岱羲的签字。
  2、根据头条百科公司2018年11月12日《签约授权委托书》,头条百科公司授权李岱羲代表其与国合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SB-20181109-02的项目上币合同。
  3、甲方国合公司、乙方头条百科公司于2019年5月8日签订《合作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根据原合同《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头条百科公司实收252900USDT(约人民币价值174万元),本次头条百科公司将退还国合公司五个BTC(约价值20万),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兑付。国合公司不再要求头条百科公司提供Bitbox上币服务。作为补偿,头条百科公司将在本补充协议条款之上额外为国合公司的项目提供咨询配套服务。落款处盖有甲方国合公司的公章,乙方处有头条百科公司授权代表李岱羲的签字并按指模。
  4、根据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4日国合公司员工与署名为“李岱羲总LeeDXBoxBit-z”的微信聊天记录,国合公司按照约定方式分三次共向支付了252000USDT即美元(约合人民币1740000元)价值的BTC(比特币),并出具相关转付记录,“李岱羲总LeeDXBoxBit-z”于2018年11月14日回复:“郭总,币都已经收到了,明天开始正式对接上币相关的流程”。
  5、庭审时国合公司确认签订《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和《合作补充协议》的合同目的是希望通过头条百科公司的举荐进入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
  本院认为,本案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国合公司案涉合同目的是通过头条百科公司的举荐进入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载明: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本案中头条百科公司本质上是为国合公司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目前并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为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但参照上述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所明令禁止“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的规定,案涉头条百科公司为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亦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损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应对该类行为予以禁止,并作否定性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应认定案涉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和双方约定,故头条百科公司应当返还国合公司服务费252900USDT,如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人民币1740000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国合区块链(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头条百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合同编号为SB-20181109-02)无效;
  二、被告深圳市头条百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合区块链(深圳)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252900USDT,如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人民币17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60元,由被告深圳市头条百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二月二十七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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