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腾讯员工倒卖QQ号获利40万 网络虚拟财产引发定罪分歧

    2011年5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QQ靓号及密码,并通过犯罪嫌疑人闫某在网上售卖,前后共获利40万元。QQ“靓号”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张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构成职务侵占罪呢,亦或是更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罪?业界对此存在较大分歧。
    2012-11-23 查看(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