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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289号)
本网按:针对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人民银行于2013年12月3日牵头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维护金融稳定。2020-02-19 查看(8116) -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月4日)
本网按:2017年9月4日,针对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0-02-19 查看(1238) -
因比特币而产生的债务,因系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因比特币产生的债务,均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2021-07-02 查看(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