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管矿机从事虚拟币挖矿,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本案所涉交易旨在从事虚拟币的挖矿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挖矿行为属于高耗能,其生产出来的虚拟币也被纳入取缔对象,据此,涉案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2023-03-13 查看(357)
  • 取得比特币无依据,故应当返还误转人

    某A在葡萄科技公司注册成功就视为其同意《Coinnice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服务协议》,该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某A在没有合法根据情况下,获得41305 34元,给葡萄科技公司造成损失,应当将上述款项返还给葡萄科技公司。
    2022-06-11 查看(266)
  • 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合同被确认无效,判决如返还虚拟币不能应折价补偿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合同编号为SB-20181109-02)无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合区块链(深圳)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252900USDT,如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人民币1740000元。
    2021-09-24 查看(915)
  • 盗取他人游戏币被判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院认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获取虚拟服务,不能用于交易,不具有财物的交换属性,不属于财物的范畴,游戏币本质上是电磁记录,是电子数据,这种电磁记录、电子数据在刑法上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盗窃游戏币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020-01-23 查看(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