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件开发合同各方均有违约按责任大小负担

    某A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费用,至起诉时尚欠“在凯途项目”部分款项。而某B公司作为软件开发者,负有凭借其技术协助委托方达成合同目的的义务,其未能按约定内容交付全部工作成果,对于已交付部分存在的问题,未能全部予以解决,故判定分别负担30%、70%的责任合理。
    2020-05-01 查看(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