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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是否应对接单司机承运中发生交通事故所致三者损害担责?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类推认为《电子商务法》中“相应的责任”具体形态为补充责任,即A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保险公司承担补充责任。2023-06-30 查看(65) -
深圳约谈28家网约车平台,不得利用资本恶性竞争!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28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警示约谈。约谈指出,近期T3出行、如祺出行、曹操出行、万顺叫车、哈啰出行等部分平台公司通过线下揽客等多种营销手段,恶性竞争,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开展非法营运,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损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2021-11-04 查看(127) -
五部门联合约谈1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
2021-09-02 查看(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