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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基于双方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保障原告账号及财产的安全。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提供有安全保障的运行环境,也未因违反义务而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则被告应承担本案中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对因违约行为造成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2020-02-22 查看(139)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本网按: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签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73号令,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宗旨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015-03-03 查看(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