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许可经营VPN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受罚

    被告人廖某甲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非法经营额共计1249679 3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05-31 查看(4289)
  • 未获许可私搭VPN出售 被判非法经营罪和罚金

    利用电商网店以及在互联网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非法获利约50余万元。现经广西平南县法院裁定,吴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7-12-22 查看(535)
  • 公诉人指控其提供有偿删贴服务,一审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迪思公司,春鼎公司,环宇公司,九富北京分公司,被告人吴TT、何H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9-11-06 查看(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