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i机器人诉Siri专利侵权 苹果在华频吃专利官司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2-07-04 08:25:42 阅读

  编者按

  或许正应了“树大招风”这句谚语,苹果在中国遭遇连环诉讼。昨天,苹果刚刚向唯冠支付了6000万美元“和解费”,其因为iPhone 4S的最新功能Siri涉嫌侵犯专利权再次成为被告。从赔偿汉王365万美元开始,苹果在中国涉及的商标和专利纠纷就一直没有停歇过。在全球范围内,苹果也曾遭到日本富士通、美国思科等公司的起诉。苹果不仅聚集了一条庞大产业链,似乎还形成了一条寄生生态链。而这背后也折射出,中国在技术创新方面并不弱于世界潮流,但在专利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方面似乎陷入尴尬境地。

  苹果再当被告Siri被诉专利侵权

  田享华

  苹果在中国正遭遇连环诉讼。

  不过,这还没完。多场正在“预谋”的案件正在上演,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上海某法院确认,已经收到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臻网络”)的诉状,被告正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美国的苹果公司。

  智臻网络认为苹果公司iPhone 4S中的Siri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ZL200410053749.9)。本报记者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看到,这个名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专利,申请日为2004年8月13日,公告日为2006年2月15日。

  在该专利的公开说明中,注明专利权人为上海赢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和袁辉,后者也是智臻网络的法定代表人。他们都与一个使用MSN工具的人熟悉的应用“小i机器人”有关,在该公司网站上,袁辉被称为“中国网络机器人之父”、小i机器人董事长。此外,小i机器人的产品合作商,还包括联想智能电视、中国移动、京东商城(微博)及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公司、部门。

  如果不是2012年1月13日,iPhone 4S在中国市场大规模销售,可能智臻网络与苹果公司并没有太大关系。不过,在苹果公司的网站上,对iPhone 4S新增的Siri功能做了如下介绍:“它能听得懂你说了什么,它能理解你的意思,能够知道使用哪些程序和你谈论。它通过网络为您找到答案。”

  正是这句话,让智臻网络认为Siri也是一款智能网络机器人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随后,该公司2012年4月28日购得iPhone 4S手机两部,经对比分析发现iPhone 4S中Siri的实现方案落入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智臻网络随后于2012年5月,向苹果公司发送了律师函,希望通过协商解决此专利纠纷,不过苹果公司签收函件后未予回复。2012年6月21日,智臻网络向上海某法院提起专利诉讼,6月26日法院出具受理及立案调解告知书。该法院人士确认,案件正在诉前调解阶段。

  不过,该案并未涉及金额,只是要求法院确认苹果侵权,并且承担诉讼费。不过,知情人士透露,这可能只是一个诉讼策略,一旦法院确认侵权,可以再行提起索赔,或者据此与苹果公司谈判,而金额很可能会超过iPad的商标案。

  其实,这不是中国第一起向苹果公司发起的专利诉讼。2005年,“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专利权人蔡耀华发现苹果销售的iPod系列产品与其专利相比,都具有相同的大容量音频存储能力、编辑和播放功能,手段和效果基本相同,只是材料、尺寸、容量、大小有差异或延伸,都属于其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包括后期的iPad、iPhone等产品都包含全部iPod的功能,他坚持认为这些同样侵犯了他的专利权。

  蔡耀华透露苹果公司曾与其沟通是否可以30万美元购买专利和解,但蔡先生认为其专利不低于600万美元。多次交涉无果而终,蔡耀华于2008年1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苹果公司侵权,并向法院提出处以罚金的诉求。但苹果公司很快开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蔡耀华的发明专利无效并获通过,其后,蔡耀华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二审还在审理中。

  不过,在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易看来,这些是业内的乱象,因为此前对于苹果公司的巨额赔偿鼓舞了很多人,所以才引发不少跟风效应。“在国内外,都存在一些‘无用专利’,它们未必有什么直接的实际用途,但是等到其他公司开发产品涉及到它的时候,就会被要求巨额的专利费用。”李易认为,这种拿下专利守株待兔的做法不会获得长久的生命力。

  “关键还是要拿出过硬的产品说话。”李易认为,像“小i机器人”这样的产品并不能跟苹果的Siri抗衡。当然,也有像讯飞语音这样的公司可能因为苹果的产品热销而分上一杯羹。“苹果重新定义了平板电脑,但是其他公司不一定能从中分到多少好处。Siri也可能如此。”

  而在小i机器人的官网上,则引用了袁辉的一句话说:“中文智能语音交互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也是一个亟待挖掘的金矿,但只有那些长期积累和考虑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才能使中国‘Siri’技术得到更好的发展,成为代表中国的‘Siri’。” 

特别声明

  本网为非营利性普及互联网+领域法律知识公益网站,所刊讯息仅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及用于学术探讨和实务交流,该等行为既不代表本网所持观点、立场,也不意味着本网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亦不构成本网出具任何用途之意见或建议。若所刊文章有来源标注错误或冒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权利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千元Win7淘宝三元贱卖 微软反盗版措施需加强
下一篇:“越狱”与“刷机”合法化的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