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来源: 南方日报 2015-10-01 16:51:06 阅读
全省法院已着手建设完善实体和虚拟的诉讼服务中心。到2017年,面向市民群众的除了实体法院外,还将会有网上法院、掌上法院和线上法院。
  互联网时代的法院将是什么样子?群众打官司将能享受怎样的便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发布“互联网+”三年规划。规划透露,全省法院已着手建设完善实体和虚拟的诉讼服务中心。到2017年,面向市民群众的除了实体法院外,还将会有网上法院、掌上法院和线上法院。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出炉引来各界广泛关注。从报告所反映的去年全国法院各项工作来看,法院工作正逐渐走出单向灌输、低头办案的传统工作模式,开始注重运用产品至上、用户体验、资源共享、多项互动、创新推动等互联网理念。人民群众对司法运行状态的感知,正是司法产品的用户体验。对司法产品满意不满意,的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一起个案判决的结果是否公平正义,但司法过程的公开同样影响着群众司法需求的满足。正因此,广东全省法院继续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此次广东法院“互联网+”三年规划提出建设完善实体和虚拟的诉讼服务中心,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落实,是人民法院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新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将使法官从大量繁杂的司法事务,特别是从诸多具体的司法服务工作中解脱出来。
 
  在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不仅体现在全面贯彻司法公开、无罪推定等先进的司法理念,更体现在善于运用互联网科技产品,善于改造现有沟通渠道。目前,法官司法事务繁杂、司法人手紧缺已是不争的事实,大量的事务影响着诉讼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信息化带来了工作方式的重大革新。广东高院14日同步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线上法院”建设迈出坚实一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当事人和律师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以及网站3种途径联系法官,并及时得到反馈。2017年底前,广东全省法院将开通网上法院(诉讼服务网)和掌上法院(手机APP)。对于当事人而言,立案后除了获得诉讼指引外,诉讼费缴纳、网上阅卷、财产保全、委托鉴定、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等,都可以在网上实现。规范、高效、透明,正是“互联网+”法院带来沟通渠道的创新与司法体验的完善。
 
  当然,在任何领域,互联网都只是一种技术创新的手段。公正和效率是现代司法制度价值的两个主题,我国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也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效率,借助互联网手段提升司法产品的用户体验,意义也正在此。大胆地把移动互联网的优势运用到人民法院的审判机制中,是一种很大进步。法庭的每一秒钟都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并且庭审的网络直播可以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庭审驾驭水平,更加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这种方式,在司法活动中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逐步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除了庭审公开,司法公正原则要求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公开不仅是有形的公开,而且是法官的心证公开。司法公开原则应当是贯彻始终的,法院的案卷材料应当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正因此,需要法院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创新司法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平。
 
  互联网和电子技术不断创新发展,我国的司法改革也在深入持久地进行。传输速度更快、技术设备更先进的互联网,将为法院的司法改革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法院在司法改革中也应大胆、积极地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红利,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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