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蹊跷的网络<font color="#f00">域名</font>权争夺案。惟一的网站<font color="#f00">域名</font>,两家企业均声称是自己所有。 本案的关键是原告需举证涉案<font color="#f00">域名</font>曾经为原告所使用。但时过境迁,相...
本院认为,尽管gfsoso com<font color="#f00">域名</font>为国际<font color="#f00">域名</font>,但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签订合同,<font color="#f00">域名</font>在中国境内使用自然应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约束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控,故蔡某B关于...
本案某B公司未经某A公司的许可,擅自将诉争<font color="#f00">域名</font>转让给他人,事后也未得到某A公司的追认,该转让行为无效。鉴于诉争<font color="#f00">域名</font>已由某C公司受让取得,且其取得诉争<font color="#f00">域名</font>并非恶意,并已支付...
国网公司恶意将杜邦公司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无偿占有他人的商誉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在收到杜邦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发来的警告信后,仍不纠正这种不正当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编者按:2017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长苗圩签发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公布《互联网<font color="#f00">域名</font>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font color="#f00">域名</font>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