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引擎无根据标注,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百度公司在缺乏相应事实依据情况下以标红方式提示网络用户,属于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构成了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恢复影响等法律责任。
    2024-02-01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