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赛事转播协议约定合法有效,法院判决转播方支付余下100万及利息

来源:中国互联网法务网 2020-02-18 11:40:20 阅读
本案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涉案的《〈英雄联盟〉赛事转播授权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剩余10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告依然未支付,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并承担相应逾期付款责任。
深圳网络律师
深圳市某A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某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粤0305民初618号
 
  原告:深圳市某A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上海某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

 
  原告深圳市某A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卓春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马虹、蔡宝妮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深圳市某A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英雄联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运营商,其合法拥有基于“英雄联盟甲级联赛(LSPL)”有关内容资源的使用权及将该权利转授予第三方的权利。被告上海某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游戏直播为主的直播分享网站。原、被告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了《[英雄联盟]赛事转播授权协议》,约定原告将“2017年英雄联盟甲级职业联赛”的赛事直播权、赛事点播权授予被告。被告可以在其拥有或运营的“http://www.quanmin.tv”等网站、PC端软件、手机端软件“全民直播”以及互联网电视播放平台上进行直播或点播授权内容。同时,被告应分期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授权内容许可被告使用,但被告却迟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截至今日,被告仅支付了100万元,尚欠100万元未付,且原告多次进行催告,被告一再拖延且置之不理。《英雄联盟》为全球火爆的游戏,中国的玩家早已过亿,大量玩家关注LSPL比赛,原告耗巨资才成为《英雄联盟》的运营代理商。被告作为专业的游戏直播网站经营主体,利用原告授权的内容获得了海量的流量、用户及巨大收益,但却违反合同的约定,一再拖欠其应当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2、被告偿还利息人民币358666.67元(以违约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违约之日起算,暂计至起诉日,应计至实际付款日);3、被告赔偿原告为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人民币5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上海某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被告未到庭质证。经原告陈述及举证,本院经审查确认如下事实:
  利奥游戏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原告深圳市某A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许可发行《英雄联盟》游戏,发行和播放“利奥赛事”,以及在中国地区内制作“英雄联盟”电子竞技赛事(包括英雄联盟联赛甲级职业联赛“LSPL”等,统称“腾讯赛事”)的权利,除《英雄联盟》知识产权及双方相关协议约定属于利奥游戏公司所有的权利外,原告对“腾讯赛事”享有著作权,有权在中国境内发行和播放“腾讯赛事”。为打击对“利奥赛事”、“腾讯赛事”侵权、违约行为,利奥游戏公司授权原告在中国境内单独以自己名义主张和提起诉讼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获得损害赔偿金等权利。
  2011年进口网络游戏审批信息显示,深圳市某A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2011年4月进口《英雄联盟》游戏,出版及运营方为深圳市某A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英雄联盟〉赛事转播授权协议》,约定原告将“2017年英雄联盟职业联赛”的赛事直播权、点播权以及内容制作权(播出前需原告书面确认)授予被告。被告使用渠道包括其拥有或运营的网站“https://www.quanmin.tv/”及该主域名下子域名网站、PC端软件、手机或平板电脑客户端软件“全民直播”。直播许可期限自“2017年英雄联盟职业联赛(LSPS)”开始之日起至结束之日(即自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8月18日)。点播许可期限自“2017年英雄联盟职业联赛(LSPS)”开始之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许可区域仅为中国大陆地区。授权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双方在协议中还有权利行使的规范与限制、宣传与推广、招商与广告、知识产权、授权对价等方面的约定,其中授权对价双方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授权费用总计人民币200万元,具体为:自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在“2017年英雄联盟职业联赛”夏季赛开赛(即2017年6月6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若被告延迟支付到期应付全部或部分款项,每延迟一日,被告应就延迟给付数额按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向原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若延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原告有权解除协议,被告仍需足额支付协议项下全部授权对价。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组织相关赛事等合同义务。2018年12月5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文向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2018)厦鹭证内字第56708号《公证书》记载,登录“v_xhuajiang(江小华)”邮箱,内有“江小华”与“赵力祺”、“袁建龙”等人就涉案版权费用的交涉邮件、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涉案付款义务、原告以邮件形式向被告催款以及被告方承认拖欠涉案许可使用费的事实。
  原告主张为本案维权支付了律师费5万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协议书、授权书、公证书、发票、进口网络游戏审批信息等证据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涉案的《〈英雄联盟〉赛事转播授权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6年12月19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使用费100万元,在2017年6月6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使用费100万元。被告于2017年4月12日支付了100万元,剩余10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告依然未支付,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并承担相应逾期付款责任。原告将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定为年利率24%,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维权支出律师费用部分,双方协议中对此无明确约定,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上海某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20日起计算,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上海某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7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某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卓春宇
  人民陪审员   马 虹
  人民陪审员   蔡宝妮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吴木雪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特别声明

  本网为非营利性普及互联网+领域法律知识公益网站,所刊讯息仅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及用于学术探讨和实务交流,该等行为既不代表本网所持观点、立场,也不意味着本网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亦不构成本网出具任何用途之意见或建议。若所刊文章有来源标注错误或冒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权利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地下城与勇士安徽省合肥市玩家起诉维权 法院一二审均认定运营商所在地法院管辖
下一篇:网游公司封停账号证据不足,游戏玩家诉至法院获判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