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只是双方传达合同信息、确定合同内容的一种载体和方式,相关交易并未在特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据此,双方达成的内容属于传统普通合同范畴,并不属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本案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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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类推认为《电子商务法》中“相应的责任”具体形态为补充责任,即A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保险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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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个人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案件。该案对《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过错推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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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计费规则中的“调度费”属于违约责任约定范畴,系具有惩罚性功能的违约金,对用户形成压力与约束,促使用户在骑行时按照规定停放。用户每次扫码骑行系独立分开的合同行为,将共享单车骑行至服务区外上锁停放时即违反了使用规则,违约行为已经实际发生,所产...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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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即是一起因网络直播服务机构未实现与商家约定的销售业绩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既涉及网络直播过程中异常状况及产生缘由等事实查明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也涉及双方争议销量未达标背后致因主体的确定与合同附随义务的厘清等法律适用问题,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典型性。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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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秦皇岛市为原告住所地,并非被告住所地,亦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本案也不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例外情形。因此,秦皇岛中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河北高院将...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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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认为,当事人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以处罚...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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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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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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