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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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有关合法来源抗辩限定为复制品发行者,系与作品有体复制件的特点有关,将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扩张至作品著作权的受让人与立法目的相悖,故上诉人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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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前草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转载爱空间公司网站内容具有合理事由,故其涉案的模仿、抄袭他人商业中特有内容的行为超出了商业经营使用的合理范畴,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车前草公司赔偿爱空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二十万元。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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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B公司仅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标准进行最低限度的审查,疏于对涉案知名作品的合法来源事先审查,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致使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网络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因此某B公司应当承担间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责任并据此赔偿著作权人的合理经济...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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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B公司未能提交涉案视频系由用户上传的相关证据,且虽称涉案视频用户系以第三方帐户登录,但亦未提交证据说明系何第三方帐户的情况下,难以合理解释若确系用户在其经营的补刀APP中发布视频却无法提供有效用户信息之情形,据此,本院认为涉案视频应为某B公司自行上传...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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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动漫番剧还是其他作品,背后都凝聚了很多创作者的心血和努力。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尊重知识产权,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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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涉案图片经可信时间戳认证服务固定,其在构图、光线的选择与运用等方面均体现出作者的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要件的规定,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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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涉案电影已经于2017年1月20日在乐视平台正式上线,某B公司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应当分别于2016年11月18日前、2017年4月20日前及2017年7月20日前分别向某A公司支付25万元、30万元及50万元。但某B公司至今未支付上述款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支付并赔偿违...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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